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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的主要条件

2020/4/15 12:16:16发布187次查看
申请国外专利需要什么条件?有人咨询过华创集团小编想要申请国外的专利,但不确定自己的产品是否可以申请。其实,只要满足该国专利保护的客体,并符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基本上是可以申请的。
因为专利的检索是全世界的,所以通常只要满足中国专利申请的条件,在国外也是可以申请的。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中对专利类型及授权条件的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guo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guo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以上是我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对中国专利类型及授权条件的规定,这些标准基本上也适用于国外专利申请的条件,个别国家另有差异,详情可咨询华创集团,华创集团是目前国内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专注于知识产权、财务顾问、双创政策咨询等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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