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造成缺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实践中一般认为,关于因美容整形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究竟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定美容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在于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如果病人是去各种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即应按医疗事故处理。但如果病人是去一般美容院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但我们说,这种简单按照美容机构的性质加以划分的方法是存在缺陷的。由于在实践中,美容整形只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医疗美容,其二为一般美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在性质上属于医疗行为,即使不是由正式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如果造成损害也应该属于医疗事故。只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应该适用该条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仍然应该适用。而至于一般美容,有时也称为生活美容,由于其不属于医疗行为,故不仅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不应该适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在一些整容机构接受整容手术之后,因为每个人体质的原因,并不是都会整容成理想中的那个样子,甚至还会有人出现排斥的情况,不仅样貌无法恢复,更有甚至还毁容了。而在对这类情况作出定性的时候,不能一概认为就属于医疗事故,必须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加以分析。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方面的帮助,您可以访问济南律师https://www.lawtime.cn/jn寻求更多相关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