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泉州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网络监管中心对全市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和存在困难,倾听企业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建议。
执法人员现场走访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取得网络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并在网上公示,是否履行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义务,同时查看企业网络交易数据记录、保存、备份情况。针对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反馈,履行好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此外,执法人员还向企业宣讲网络食品经营有关政策规定,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28家食品生产企业,责令整改13家,当场处罚1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记者陈云青通讯员陈佳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