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能够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的人有以下几种: 1.律师;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其中包括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仍在被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所已由此可以看出辩护人并非就是辩护律师,而辩护律师也并非等同于辩护人。
网友咨询:
刑事辩护人是什么意思
王丽娜律师解答:
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被告人的亲友、监护人,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推荐的。只有刑事诉讼才有辩护人的说话,这在民事诉讼中是没有的。
王丽娜律师补充:
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1、独立辩护权。依据事实与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阅卷权。无需检察院、法院许可,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会见、通信权。无需检察院、法院许可可以与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需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行使会见权。
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
4、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可以亲自收集或者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向控方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亲自收集,需经过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和被调查者的同意。
5、提出意见权。在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前,检察院、法院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王律师结语:律师执业有风险,刑辩律师尤甚,因为没有任何一个职业可以像刑辩律师一样,与公、检、法等如此多的国家强权部门打交道。律师的介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他基本的尊严,讲出他想讲而不敢讲的话,这些就是刑辩律师的价值所在。而面对强大的公检法、以及委托人的委托,我们唯有清楚明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既要不卑不亢有理有据的行使权利,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